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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总署关于发布《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“零关税”政策海关实施办法(试行)》的公告

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号
2021-01-05

海关总署关于发布《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“零关税”政策海关实施办法(试行)》的公告

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号

关于发布《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“零关税”政策海关实施办法(试行)》的公告

为贯彻落实《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》要求,根据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“零关税”政策的通知》(财关税〔2020〕54号),特制定《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“零关税”政策海关实施办法(试行)》(见附件),现予发布。

特此公告。

附件:

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“零关税”政策海关实施办法(试行)

海关总署

2021年1月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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